在朱家角古镇西井街77号门外南墙上镶嵌着一块古碑,碑的全称为《为禁吹手勒霸并规定吹手工价告示碑》,名曰:“永禁勒索碑”,简称“禁勒碑”。碑于清同治八年(1869)五月初七日告示,此碑原位于朱家角土地祠,后迁移至此。碑文反映的是同治年间,昆山县南乡金、生、丽、区等里(古代地方行政组织),频繁出现脚夫(搬运工)、吹手、炮手私分客户,借婚丧嫁娶哄抬物价、勒索百姓的现象,当时的知县王定安便在此立碑警示。并且对劳务费有了明确的规定,在当时起到了震慑官员的作用,在今天仍然发挥着涵养廉洁文化、清正政治环境的作用。
碑高170厘米,宽60厘米,材质为青石,碑无碑首及碑座,碑文从右往左读写,除碑文标题和年代落款外,正文共11列,全部用颜体楷书书写,有圈阅和“遵”字批注,碑文外框有浅浮雕云纹装饰,显得字迹清秀,疏朗有佳,碑文内容言辞琢琢,严厉有据,并且把具体收费内容和金额都规定的清清楚楚,实实在在打击了婚丧嫁娶操办者乱收费、勒索涨价的现象,受到广大百姓的称赞和拥戴。
王定安(1833-1898),字鼎丞,湖北东湖人,同治元年(1862)中举人。曾为曾国藩校注其所汇编的《十八家诗抄》而被荐为江苏昆山县知县,任满后又为曾国藩延为幕僚达20年之久,后历任山西按察使、山西布政使等职,主持编刊了《曾文正公全集》等。